1、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國家能源集團泰州發電有限公司#1、#3、#4機組脫硫廢水零排放工程項目;
建設地點:江蘇省泰州市醫藥高新區(高港區)永安洲鎮福沙村;
建設單位:國家能源集團泰州發電有限公司;
項目性質:改建;
占地面積:依托現有,不新增。
2、建設項目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概述
(1)廢氣
改建項目營運期產生的廢氣污染物主要為調質工序產生的粉塵、干燥工序產生的粉塵。
調質粉塵經密閉收集由布袋除塵器處理后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調質工序廢氣收集效率取90%,處理效率取99%,調質粉塵無組織排放量為0.0899t/a,排放速率為0.012kg/h,符合江蘇省《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中相關標準。
改建項目干燥粉塵經密閉收集與現有鍋爐煙氣一同由靜電除塵器處理后通過DA001、DA003、DA004三根240m高排氣筒有組織排放,由于干燥工序為露天布置,故未被收集部分在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由于干燥工序在密閉的惰性載體干燥床內進行,進料出料均通過管道,干燥工序廢氣收集效率保守估計取98%,有組織處理效率取99%。無組織排放的干燥粉塵中大部分為鹽分,顆粒較大,經建筑物遮擋,廠區灑水抑塵處理后,沉降率取50%。
#1機組干燥粉塵產生量為5899.725t/a,有組織產生量為5781.7305t/a,有組織排放量為57.8173t/a,有組織排放速率為7.709kg/h,無組織產生量為117.9945t/a,無組織排放量為58.9973t/a,無組織排放速率為7.866kg/h。#3機組干燥粉塵產生量為5899.725t/a,有組織產生量為5781.7305t/a,有組織排放量為57.8173t/a,有組織排放速率為7.709kg/h,無組織產生量為117.9945t/a,無組織排放量為58.9973t/a,無組織排放速率為7.866kg/h。#4機組干燥粉塵產生量為5899.725t/a,有組織產生量為5781.7305t/a,有組織排放量為57.8173t/a,有組織排放速率為7.709kg/h,無組織產生量為117.9945t/a,無組織排放量為58.9973t/a,無組織排放速率為7.866kg/h。干燥粉塵經收集處理后均符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表2標準和江蘇省《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標準。
(2)廢水
建設項目實行雨污分流。雨水經收集后進入區域市政雨水管網,改建項目不新增員工,不產生生活污水,運營期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管道沖洗廢水,經本項目脫硫廢水零排放工程處理后零排放。
(3)噪聲
營運期最主要的噪聲污染源為濃縮塔、干燥床、攪拌器、泵、風機機等機械設備,噪聲源強聲級約在65~95dB(A)。設備噪聲經過墻體隔聲、減振、距離衰減等降噪措施后,廠界噪聲值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敏感點噪聲值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
(4)固廢
建設項目產生的固廢主要為調質收集塵、干燥收集塵、污泥、廢包裝袋。
調質收集塵收集后回用于調質工序,干燥收集塵、污泥收集外售,廢包裝袋收集后委托資質單位處置。因此,本項目所產生的固廢均得到合理處置,固廢零排放,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3、環評結論
綜上所述,項目符合發展需要,其建設內容、土地利用及選址符合相關的要求,項目總體布局合理,只要項目營運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并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態保護措施后可滿足環境保護的要求,各項污染物均能實現達標排放,對環境的影響有限。從環境保護的角度出發,本評價認為,本項目的實施建設是可行的。上述評價結論是在建設單位確定建設內容和規模的基礎上得出的。
4、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名稱:國家能源集團泰州發電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江蘇省泰州市醫藥高新區(高港區)永安洲鎮福沙村
環評單位名稱:南京名環智遠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花神大道23號雨花科技園五號樓301室
聯系人:朱先生
聯系電話:025-88080818
郵箱:13988188@qq.com
5、公眾意見調查形式和期限
調查范圍內的公眾可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以及來訪等各種方式向建設單位或評價單位提出本項目或環境影響報告表內容有關的環境保護的意見和建議。本項目全本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即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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